宁波出生证明补办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导语 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

  宁波出生证明补办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办理条件

  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

  补领副页的,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由本人补领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1、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因死亡、失踪、羁押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还需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死亡、失踪、羁押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材料;

  2、新生儿父母离婚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还需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补办方式

  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提交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补办地点

  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申请补领。

  温馨提示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并申请变更原证所载信息的,应同时满足补领和换领的条件,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审核后一并办理。

  材料下载

  《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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