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境外人员入境隔离政策一览

导语 2020宁波境外人员入境需要隔离吗?2020宁波境外人员入境隔离是不是自费?

  2020宁波境外人员入境隔离政策一览

  【最新】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随着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各地要把防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重中之重任务,全面落实精密智控机制。对来自所有国家(地区)入境人员,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经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鉴定后,可实施人员陪护。

  各地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风险点分析研判,进一步充分运用“健康码”,切实守牢社区商区厂区等“小门”防线。对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及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坚持和完善“健康码”准入管理。对入境来浙人员,全面推行“健康码”国际版应用。

  各地要立即部署,并以设区市为单位于3月27日17时前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入境防控和服务:

  1、目的地为浙江的拟入境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已入境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2.入境时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属本省入境口岸发现的,由口岸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并安排诊治;密切接触人员按既定措施统筹安排处理。属省外入境口岸发现的,按口岸所在地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启动省际联动机制加强对接。

  3.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类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4.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该类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并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体温等自我检测情况。

  5.对入境来浙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加强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入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方便其与外界保持畅通联系。入境来浙人员应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国际版(二维码附后)。

  6.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健康码】获取宁波健康码申领入口、申领方式/流程、实体证申领、健康码颜色管理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