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医保省外就医政策

导语 2025宁波医保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查定点、持卡(码)就医的流程。宁波市参保人到宁波大市范围外看病分三种情况:长期居住人员、转外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

  2025年宁波医保省外就医政策

  浙江省外就医

  浙江省外异地长期居住

  与浙江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一致。因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原因需要在浙江省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可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住外地就医备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撤销。

  备案后,在长住地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在宁波本地就医待遇相同备案后长期有效

  因各种原因离开长住地,在浙江省内城市(含宁波市)医保定点机构临时就医的,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基金支付比例以宁波本地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在省外其他城市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

  转浙江省外异地就医

  1、宁波市医保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治需要,转至浙江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指定医院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并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即转外就医备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疾病诊治需要离开长住地,经长住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到浙江省外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有效期满仍需前往原转外就医地就医的,可凭转外就医医院的复诊意见办理转外就医备案。备案生效后有效期1年。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宁波市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

  浙江省外异地临时就医

  宁波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宁波市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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