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医保省外就医政策
导语 2025宁波医保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查定点、持卡(码)就医的流程。宁波市参保人到宁波大市范围外看病分三种情况:长期居住人员、转外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
2025年宁波医保省外就医政策
浙江省外就医
浙江省外异地长期居住
与浙江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一致。因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原因需要在浙江省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可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住外地就医备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撤销。
备案后,在长住地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在宁波本地就医待遇相同,备案后长期有效。
因各种原因离开长住地,在浙江省内城市(含宁波市)医保定点机构临时就医的,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基金支付比例以宁波本地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在省外其他城市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
转浙江省外异地就医
1、宁波市医保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治需要,转至浙江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指定医院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并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即转外就医备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疾病诊治需要离开长住地,经长住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到浙江省外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有效期满仍需前往原转外就医地就医的,可凭转外就医医院的复诊意见办理转外就医备案。备案生效后有效期1年。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宁波市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
浙江省外异地临时就医
宁波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宁波市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