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两地重复参保如何处理?

导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目前,非甬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宁波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地重复参保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其中同一时段发生企业职工身份缴费与我省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重复的,则清退金额为全部个人缴费。

  基本养老金计算方式

  1.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本人领取待遇时的年龄相对应,其中50周岁为195个月,60周岁为139个月。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kTy3oI1eEB7LulxrZKCg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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