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购房补贴二手住宅补贴标准
导语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为落实镇海区范围购房补贴政策,做好财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宁波镇海购房补贴二手住宅补贴标准
二手住宅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申报对象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镇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订时间为准。
申领时限
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开具全额购房发票六个月内、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六个月内,自行至房管窗口办理申请。
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政策来源:镇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eRJfFTa2Fgo_Xm9xSfw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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