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宁波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政策变化
导语 宁波市《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明确了缴费标准,并对部分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
2024年度宁波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政策变化
今年政策与往年的变化
参保政策更加包容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其中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市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注意:目前全国医保系统已经实现联网互通,因此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地参保,千万不能在居住地和户籍地重复参保,否则就会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一旦发现重复参保将立即停保)。
参保手续更加简化
年度集中参保启动前已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身份发生变化或户籍信息有变化的人员除外),其他各类居民应在2023年10月10日至12月25日(窗口现场办理仅限工作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参保手续:可随带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也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由参保人本人或亲友办理城乡居民参保手续。各类全日制学籍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由学校统一安排。
注意:免参保申报手续只适用于参保类别没变化的人群,如果身份发生变化,还是需要重新进行申报。如:从参加婴幼儿档变更为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从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变更为参加大学生档或成年居民档,均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提高医保门诊待遇
2024年度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参保】可获取2024年度宁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办理入口及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