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区房票怎么兑付?

导语 《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具体的房屋征收项目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被征收住宅用房(含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用房),按规定制定房票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批准的,都可按房票政策实施。

  宁波镇海区房票怎么兑付?

  房票的兑付

  房票兑付期限为自房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但若不再打算购房,则只能在房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后再兑付票面金额和有关利息。兑付结算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票结算窗口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若购买商品房。则凭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等办理房票兑付结算手续。

  (二)若购买二手房。则应凭房票、房票记载人新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房票结算兑付手续。

  (三)房票票面购房使用部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款或二手房完税后的成交价认定,且不高于票面金额。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兑付。

  (四)房票在全部兑付完成后收回。

  政策来源:镇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JArt7V52pXJWmYpFgzEwHQ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房票】即可获取宁波房票政策最新消息、票面金额、使用方式(购房+兑现)、购房优惠政策、转让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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