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报销项目有哪些?

导语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 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 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在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 医疗服务标准范围的医疗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对符合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在 (路) 途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每人每天 20 元标准计发住院伙食费。

  交通费:工伤职工转外就医的,往返可选择乘坐火车 (硬卧 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 ( 三等舱)、客运汽车 (不含出租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以及事先经统筹地区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乘坐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凭据据实报销。

  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外就医一次的,按凭据据实报销 往返两天的住宿费,到杭州市就医每天不超过 400 元,到上海市 就医每天不超过 500 元。

  在 (路) 途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外就医一次的, 按每天 100 元标准支付往返两天的在路途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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