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方式+额度)
导语 按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相关政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以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宁波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方式+额度)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宁波市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提取额度
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直接出资额内(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按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不足部分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竣工验收月之前的公积金余额。
提取材料
职工需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卡(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职工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在具体的提取流程上,职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如需向属地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在收到核查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提取流程
职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如需属地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核查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不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zjw.ningbo.gov.cn/art/2023/7/7/art_1229126238_5892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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