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导语 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四个保险项目,分别为: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特种重病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下同)患下列各类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

  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二、恶性肿瘤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骨髓中造血干细胞及造血微环境受到损伤后导致造血功能衰竭,使全血细胞减少,表现严重贫血、感染出血倾向。

  四、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一个及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不包括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成形手术)。

  五、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旁路手术。

  六、颅内肿瘤手术

  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良性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玛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七、主动脉手术

  指为了矫正主动脉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而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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