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象山县公办小学录取方式+流程

导语 象山县教育局2023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招生学校包括中心城区各义务段公办学校。其中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分为北区和南区,丹城五小教育集团分为丹南校区和政实校区。

  2023年象山县公办小学录取方式+流程

  录取办法及流程

  1.各公办小学录取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及“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单独划分学区,按下列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该学区;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与住宅房均在该学区;

  (3)适龄儿童家庭有该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1)、(2)两类的;我县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均根据适龄儿童户房性质及学区对应情况安排。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儿童户籍申报或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涉及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不视作学区生,由县教育局视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中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1)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但持有中心城区集体户口家庭的适龄儿童;

  (2)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以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认定,不包括商业用房),且拥有完全产权的适龄儿童;

  (3)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不包括商业用房),但住宅房为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监护人共有权51%以上)的适龄儿童;

  (4)新生监护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试行)》(象教〔2022〕3号)中的人才对象(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认定)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符合《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象委办〔2021〕26号)中的企业人才对象(由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共同认定)的适龄儿童,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5)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6)象山户籍(非丹东、丹西街道户籍),其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办企业、经商,并担任法人代表、持有营业执照及税单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无间断,查验时仍登记在册),视持有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7)象山户籍(非丹东、丹西户籍),其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务工,有相对固定居所,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三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补缴或个人缴纳无效),视缴纳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8)非象山户籍,但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或电子式)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按照《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管理办法》(象政办发〔2018〕52号)、《2023年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转)学公告》(象教〔2023〕11号)文件规定,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进入“浙里新市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或者向丹东或丹西派出所提交材料申请积分。

  县教育局根据县居住证量化积分管理制度及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照积分高低全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对于孩子本人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的,也作安排。若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由县教育局在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视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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