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镇海区中小学特殊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导语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嚯“浙里办”APP报名。

  2023年镇海区中小学特殊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执行。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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