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导语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死亡后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抚恤金如何申领?

  申领途径有以下两种:

  1.家属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申领;

  2.家属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死亡证明或标注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一份(通过共享数据可以查询到死亡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② 如需将款项转入家属账户的,需提供账户信息及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或结婚证等)(通过数据共享可以查询到亲属关系的不需要提供)

  参保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金发放标准

  目前,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发放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一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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