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已购买象山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一期还可以参与吗?

导语 根据《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第三次申购报名工作。

  2023已购买象山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一期还可以参与吗?

  不可以。

  此前人才或配偶已购买丹桂花园人才公寓 (一期)或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 的,不能参加本次申购。

  人才公寓申购对象+条件

  (一)申购对象

  第五层次人才:在县内企业全职工作的中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购对象第(四)类人才中除一级烹饪师(高级技师)及海洋物流产业人才外的其他人才。

  (二)申购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人才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如为企业,须独立核算且在我县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

  2.在象山实际工作满三周年,在职在岗,且继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周年以上,年龄计算节点至2020年11月20日。

  4.在象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2020年11月20日之后购房的,此次申购可认定为首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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