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宁海县计划生育扶助申报指南(时间+方式+条件)

导语 宁海县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扶对象和农村双女户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工作目前已经开始。

  2023年度宁海县计划生育扶助申报指南(时间+方式+条件)

  宁海县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扶对象和农村双女户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工作开始了,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于2022年12月10日前到户籍地村(社区)申请。

  奖扶对象和农村双女户对象

  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宁海县户籍;

  2.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

  4.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

  农村双女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宁海县户籍,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两个女孩(均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4.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1933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和农村双女户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终身未婚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特别扶助对象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宁海县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

  4.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三级及以上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资金标准

  1.奖励扶助:每人每月100元,一年1200元。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农村双女户:每人每月80元,一年960元。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3.特别扶助:49周岁到59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其中特殊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但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仍每人每月600元;待满60周岁以后,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每人每月600元,其他对象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确认流程

  1.确认流程:本人申请-->村级初核-->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并组织公示;

  2.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0日。

  以上申请属个人自愿,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乡镇(街道)奖励扶助工作咨询电话

乡镇(街道)

联系电话

跃龙街道

0574-65579595

桃源街道

0574-82539307

0574-65520092

0574-59956120

梅林街道

0574-59956267

0574-59956269

桥头胡街道

0574-59958527

长街镇

0574-59956552

力洋镇

0574-59958119

一市镇

0574-65361890

岔路镇

0574-59956648

前童镇

0574-65391810

桑洲镇

0574-65393799

黄坛镇

0574-65273649

大佳何镇

0574-65152021

强蛟镇

0574-59956822

西店镇

0574-65170507

深甽镇

0574-65230502

胡陈乡

0574-65116507

茶院乡

0574-65123930

越溪乡

0574-5995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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