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一览
导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承办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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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偿还方式
借款人采用代扣方式还款,在还款日前将当期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人扣款账户内。
(一)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利随本清。
(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每月等额偿还贷鉢息=贷款本金X月利率+ (贷款本金X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内每月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每月递减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X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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