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导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承办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宁波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已申请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 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有产权人)尚未结清;

  3、 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

  4、 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受委托银行提前收回 贷款。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贷款次数。

  1、 借款人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或离异);

  2、 参与过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或还款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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