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贷款/组合贷款未还清怎么提取宁波公积金?

导语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等等情况。

  商业性贷款/组合贷款未还清怎么提取宁波公积金?

  条件及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首次提取时留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 。

  提取额度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当年还款本息额(指提取月至上年同月),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之和。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宁波公积金提取方式(线上+线下)、提取入口及流程、提取条件/材料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