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2022年小学招生通告

导语 慈溪市教育局公布慈溪市城区二○二二年公办小学招生通告,对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相关规定。

  慈溪市城区2022年公办小学招生通告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招生办法

  (一)慈溪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由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登录浙江政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

  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学区的;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学区的;

  3.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城区义务段学校学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不视作学区生,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以上3个批次类别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3个批次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部分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城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公办义务段学校对学区内当年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房产证取得和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明年继续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教育局会适时启动预警发布。

  (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人才子女就学按慈教〔2021〕19号文件执行,具体申请见慈溪人才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将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将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按《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办理。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户籍在慈溪市外)入学。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拥有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内的房产(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或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在城区三街道并办理了2022年量化积分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材料,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参加网上报名。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无城区房产,也未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录取流程

  (一)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城区公办小学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第一批次类别的适龄儿童。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1. 对所有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的适龄儿童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第一批次类别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

  (2)第二批次类别录取的;

  (3)第三批次类别录取的。

  2.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上述3个批次中未被录取和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上述3个批次类别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2)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之后的适龄儿童;

  (3)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4)城区集体户(含拥有公寓式酒店、商务楼等房产的集体户)家庭适龄儿童;

  (5)父母有城区户籍的或父母在城区工作的外国籍适龄儿童;

  (6)有慈溪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且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城区户籍亲属家庭学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7)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8)符合今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二孩三孩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在网上报名后,由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向城区教育辅导中心提出申请,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国家、省、宁波和慈溪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1.其父母(含法定法定监护人)拥有城区三街道内房产的;

  2.其父母(含法定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在城区三街道的,按量化积分高低排序入学。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通过正常程序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无故不得放弃,确有特殊原因要放弃录取资格回公办学校就读的,不视作学区生,须有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向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7月 2 日- 7 月 5 日(每天7︰30-22︰30)。

  (二)报名方法:

  1.电脑端报名网站:

  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

  定位到“宁波市”,然后在首页特色服务区找到“宁波市入园入学专区”或通过搜索关键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可以进入。

  2.手机端“浙里办”报名:

  (1)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登录。通过搜索关键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可以进入。

  (2)通过“浙里办”APP扫一扫功能,扫描如下二维码,可以快速进入报名页面。

  (三)注意事项:

  1.注册时,应对照招生条件选择“慈溪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填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作为入学公办学校的依据。

  2.可以在城区公办小学或慈溪市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城区公办小学量化积分入学或慈溪市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报民办小学的,可以在慈溪市民办小学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3.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正常入学。报名截止日期后,不能再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户籍、住房、居住证等基本信息核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材料,更改信息。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补报。

  4.报名期间,城区设立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在相对应街道(镇)内居住并在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服务时间:7月4日- 7 月 5 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如疫情严重,则取消现场报名服务点设置,家长可拨打电话咨询。

  报到注册时间

  7月30日(星期六)、7月31日(星期日)。

  其他

  (一)去年未入学但已办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均在去年统一安排的学校报名入学,未办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今年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无正当理由不入学,要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责任。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户籍由外地迁入城区的未入学儿童,经核实后再统筹安排。已在其他学校读过一年级者,不得重报一年级。

  (二)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已就读于城区公办小学外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途因特殊原因又需转回学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学区学生,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读。

  (三)适龄儿童按照条件,提供真实证件参加报名。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3919171;城区教育辅导中心举报电话:6382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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