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导语 2022年,宁波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

  2022宁波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义务发生时间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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