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医保平台切换期间外地病人结算办法
导语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宁波市将停止使用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切换期间将开展停机测试。
2022宁波医保平台切换期间外地病人结算办法
外地病人结算办法
结算暂停期,外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异地就医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门诊费用回参保地报销。外地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先全额垫付,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②住院费用医院重新结算。住院病人在暂停结算期间或之后出院的,请于2022年2月24日22时前在医院办理医保中途出院结算,再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待实时结算恢复后改为医保方式入院。
上述涉及我市参保人员零星报销的,请于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或电子票据)、门(急)诊病历、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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