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生儿户口登记怎么办理?附办理方式及材料

导语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可线上进行登记,也可以选择前往线下办理点进行办理。

  宁波新生儿户口登记怎么办理?附办理方式及材料

  一、国内出生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申报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一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的确认书。

  1、在同一市内,父母的户口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一方为集体户(学生集体户除外)、另一方为市外家庭户,或者双方均为集体户的,凭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挂靠、父母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证明,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申报。

  2、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部队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

  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其中,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前与父母同户,且地方居民一方为市外户口的,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母亲为驻浙部队军人的,也可在母亲部队驻地申报。

  3、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户口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随非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4、父母双方户口原登记在本省,因定居国(境)外户口均被注销的,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在国外取得居留权或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5、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双方因死亡等原因,所生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被注销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或声明等材料,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出生情况证明或声明。

  二、国境外出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回国后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二)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最近一次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三)子女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身份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五)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香港或澳门出生、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未成年子女,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子女出生情况及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

  (二)出生证明;

  (三)公安机关批准回内地定居的相关证明;

  (四)子女回内地使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父母最近一次回内地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五)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六)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3、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台湾地区出生、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子女出生情况声明;

  (二)出生证明;

  (三)子女及父母回大陆使用的通行证;

  (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五)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需提交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或声明。

  三、其他情况

  非婚生育子女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需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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