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线是多少?

导语 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宁波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线是多少?

  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的,按下列办法支付:

  (1)3.5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15%)、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2)3.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1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1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3)7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4)20万元以上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其余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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