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镇海区实习补贴申请对象+申报条件一览

导语 镇海区2021年企业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开始,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补。

  2021镇海区实习补贴申请对象+申报条件一览

  享受对象

  本次享受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在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实习的合作高校在校生。

  申报条件

  由接收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负责申报,申报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接收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活动是经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或备案登记的;

  2、接收实习的企业按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发放实习生活补贴,实习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3、实习岗位一般在“甬优桥”注册并对接完成的。

  合作高校名单

序号

高校名称

序号

高校名称

序号

高校名称

1

清华大学

31

南京师范大学

61

兰州大学

2

华东师范大学

32

中国药科大学

62

兰州理工大学

3

东华大学

33

四川大学

63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4

上海财经大学

34

西南交通大学

64

兰州文理学院

5

华东理工大学

35

电子科技大学

65

湖北大学

6

同济大学

3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6

湖南大学

7

上海海事大学

37

西北工业大学

67

河南科技大学

8

安徽大学

38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8

香港中文大学

9

合肥工业大学

39

西北大学

69

香港浸会大学

10

山东大学

40

陕西师范大学

70

宁波工程学院

11

厦门大学

41

长安大学

71

西南财经大学

12

武汉大学

4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72

中国海洋大学

13

华中农业大学

43

宁波大学

73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

14

南昌大学

44

安徽工业大学

74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15

华中科技大学

45

江西理工大学

75

西南石油大学

16

武汉理工大学

46

江西财经大学

76

云南金贸外事职业学院

17

北京师范大学

47

东华理工大学

77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8

北京大学

48

南昌航空大学

78

吉林化工学院

19

中国科技大学

49

华东交通大学

79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

浙江大学

5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0

黑龙江科技大学

21

上海交通大学

51

中南大学

81

辽宁工业大学

22

复旦大学

52

西南科技大学

82

渤海大学

23

西安交通大学

53

西安理工大学

24

南京大学

54

吉林大学

25

哈尔滨工业大学

55

黑龙江大学

26

东南大学

56

哈尔滨理工大学

27

南京理工大学

57

东北大学

28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8

东北林业大学

29

河海大学

59

沈阳农业大学

30

南京农业大学

60

大连工业大学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实习补贴】获取镇海区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方式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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