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如何启用2021年度宁波社保新基数?
导语 宁波市将于10月和11月分别启用2021年度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如何启用2021年度宁波社保新基数?
根据各单位申报的20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采用新基数上下限核定2021年度缴费基数,新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统一对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案例解析】
赵某是企业老员工,当前缴费基数为3815元,已申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为3900元,新基数启用对赵某的影响是:新基数启用后,因赵某月工资收入3900元低于新基数下限(3957元),赵某缴费基数应按3957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108.63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3957-3815)×8%×9=102.24元,失业保险为(3957-3815)×0.5%×9=6.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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