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申报攻略(条件+标准+申报方式)

导语 宁波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包括多种补贴政策,一起来看。

  宁波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申报攻略(条件+标准+申报方式)

  享受对象

  自2020年8月17日起,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吸纳首次在甬就业(以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的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享受条件

  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

  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经办方式

  1.符合条件对象可通过宁波人才服务申报系统填写上传申请材料。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单位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申请材料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简称市服务总窗)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初核后汇总至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3.申报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新吸纳技师和高级技师安居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或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询结果为准);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

  其他事项

  1.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当同时符合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与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补贴;已经申领补贴的可按“就高”原则补足差额。

  3.各区县(市)可根据甬政办发〔2020〕41号文件精神,参照市本级办法执行。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安居补助】获取宁波多种安居补助发放政策、申报入口、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及方式!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