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流程一览

导语 为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印发《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自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

  2021年宁波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流程一览

  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审核推荐

  申报人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所在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评前公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通过后,即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组织评审

  对公示无异议的,常设组织对申报人的创新能力、标志性业绩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价,视情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答辩。常设组织综合相关情况,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取得相应高级职称。

  结果公布

  常设组织确认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发放浙江省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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