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者在家中去世,家属可在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失踪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1、死者身份证原件;
2、死者户口本原件;
3、办理人身份证。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应由死者家属前往办理,原则上在居民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具死亡证明。
居家正常死亡的,原则上应由死者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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