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居住证申领条件与原申领实体居住证条件一致。
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手机申请操作步骤
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居住证办理”。
申领人根据自己符合的条件点击“在线办理”,并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提交申请。公安机关一般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申领人届时会收到短信提示,并可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事务区)
电话::0574-27691117
集士港派出所户籍窗口
地址: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74-881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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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居住证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证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