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从2025年1月1日起,浙江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4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
2025年浙江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2025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4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了一年的差距),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缴费基数上限
2025年缴费基数上限按2024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5299元/月,比上年提高369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下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8310元/月的60%确定,为4986元/月,比上年提高174元/月。
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
一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8%=13.92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16%=27.84元;
一名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20%=34.8元,其中13.92元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水平提高后,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体现多缴多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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