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宁波个税年度汇算申报需要哪些材料信息?

导语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符合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于2月21日起预约办理。

  2023年度宁波个税年度汇算申报需要哪些材料信息?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pdf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pdf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pdf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原文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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