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怎么办?

导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目前,非甬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宁波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养老保险。

  宁波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怎么办?

  可以办理养老关系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女性不满40周岁、男性不满5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到达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在浙江省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注意

  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两地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和归集。我市2020年5月1日后参保,在省内企业流动的,养老保险账户自动跟随到新参保地,2020年4月30日前参保的,原在省内有多个养老保险账户的,在办理转移、个账清算或退休时,系统自动合并计算为一个账户办理业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待遇领取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kTy3oI1eEB7LulxrZKCg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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