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慈溪市人才公寓使用+交易规定

导语 为助力企业引进、留住急需人才,改善人才居住环境,经研究,启动新城河7号地块(尚品东越府)人才公寓申购工作,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开销售。

  2023慈溪市人才公寓使用+交易规定

  关于人才公寓使用和上市交易的规定

  1.人才公寓仅限于购房者本人家庭居住使用,5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2.人才公寓10年内为有限产权,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期从购房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市相关部门在不动产登记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字样,在权证附记栏中注明限制上市交易起始日。

  购房者购房后,除特殊情况(如招录进机关事业单位、垂直管理企业单位,提前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外,须在慈溪市企业再连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转让房屋产权;须购房后在慈溪市企业再连续工作满10年后方可获得房屋完全产权。

  购房者5年内调离慈溪市企业工作的,须购房满5年后才能转让。

  3.购房者购房满5年后转让房屋产权的,应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

  转让时应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标准为房屋控制标准面积以内部分成交总金额(其成交总金额低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或者人才公寓评估价时,以评估价为准)与原购买人才公寓控制标准面积以内部分价格差价,按购房者购房后实际在慈溪市企业工作的月份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控制标准面积成交金额-原购房控制标准面积金额)÷120×(120-购房者购房后在慈溪市企业工作月份数)。

  在慈溪市企业工作时间,以购房者在慈溪市企业参保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份数进行认定。

  政策来源:慈溪人才网,原文https://www.cxhr.com/news/18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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