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镇海购房补贴新建房申领指南(补贴标准+材料)

导语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为落实镇海区范围购房补贴政策,做好财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3镇海购房补贴新建房申领指南(补贴标准+材料)

  申领时限

  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开具全额购房发票六个月内、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六个月内,自行至房管窗口办理申请。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镇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订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全额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个人、房屋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宅全额购房发票、完成二手住宅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凭上述有关材料,到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含招宝山分中心)房管窗口进行补贴申报。

  政策来源:镇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eRJfFTa2Fgo_Xm9xSfw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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