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导语 宁波市《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明确了缴费标准,并对部分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
2024宁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2.本市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3.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其他未成年人”);
4.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5.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6.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其中,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市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与上年相比有这些变化
1.参保政策更包容。为持续加大对“一老一小”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放宽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参保限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市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2.提高医保门诊待遇。2024年度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xnjf4WnGEFqCc2zFyQYZ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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