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参保方式

导语 宁波市《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明确了缴费标准,并对部分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

  2023年宁波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参保方式

  本市户籍免缴对象参保

  本市户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免缴身份无需主动申报,由医保部门通过共享民政、残联等部门身份数据主动识别参保。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与上年相比有这些变化

  1.参保政策更包容。为持续加大对“一老一小”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放宽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参保限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市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2.提高医保门诊待遇。2024年度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xnjf4WnGEFqCc2zFyQYZ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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