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吗?

导语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 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 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宁波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吗?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进度和人员增减情况,分阶段将项目工地参加施工的从业人员名册及时真实输入项目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报系统。

  参保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 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 部职工或者雇工 ( 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 (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 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工 作人员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5ZLTIAJRrpeQgT9yW4wi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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