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鄞州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材料一览

导语 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公布关于申报2023年1月-6月期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系统开放期间,申报人员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申报。

  2023年鄞州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材料一览

  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8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工办(或经济发展科)审查:

  1.新增人员申报材料(续报中断人员视同新增人员)

  (1)《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报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盖章),表格也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资格证明材料:

  技师类人才: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

  职称类人才: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其他人才: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其中在站博士后只须提供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4)鄞州区社保参保证明(2022年12月—2023年6月)。

  如未在鄞州区缴纳社保,需提供2022年12月—2023年6月的个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入库税务机关需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字样,否则概不受理)及《个人承诺书》。社保或个税均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纳满6个月;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租房补贴承诺书》;

  (7)若在2023年7月1日以后购买房屋的,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至少从购房合同第一页复印至有交付日期的那一页),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至少复印第一、第二页)。租房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按购买住房并交付达到半年的当月起停止发放。购房者不需要提供《租房补贴承诺书》。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若申报人员为“双一流”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学科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校方相关证明,否则不予通过。

  申报期过后一律不接受材料补交,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务必按要求检查清楚。

  往期申报人员若上期续报未申报或未通过,则视同新增人员,申报要求及材料根据新增人员标准提供。

  2.续报人员申报材料(材料未提交者,不享受本期津贴)

  (1)鄞州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时间为2023年1月—6月);续报人员若未在区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2023年1月—6月的个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入库税务机关需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字样,否则概不受理)。

  (2)《租房补贴承诺书》

  已购房人员无需提交《租房补贴承诺书》。

  若往期申报时已经提交过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只要在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上手写备注即可。

  若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房屋的,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至少从购房合同第一页复印至有交付日期的那一页),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至少复印第一、第二页)。租房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按购买住房并交付达到半年的当月起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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