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失业人员档案怎么办?
导语 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
2023年宁波失业人员档案怎么办?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失业人员档案由失业登记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保管。
登记失业的人员,应当在进行失业登记的同时,将个人档案从原档案托管单位转移至失业登记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送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劳动者档案由其他机构代管的,代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经本人同意,其档案可由原保管单位保管,也可以转至失业登记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或者到其他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个人档案可委托就业登记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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