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失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方式+入口)

导语 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

  2023年宁波失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方式+入口)

  办理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二)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四)有在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失业登记由本人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非农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办理入口

  浙江政务服务网

  办理材料

  本地城镇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应由本人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登记不提供)及以下相关材料: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的,提供毕业或肄业证书;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三)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失业后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后到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确认方式;

  (二)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平台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复核、审核工作;

  (三)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平台作出决定即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打印《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如有需要,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况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经办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户籍迁移省外的;

  (七)被判处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经经办机构连续三次职业介绍,本人不愿意就业的以及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经办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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