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特种病医疗互助保障申报条件一览

导语 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四个保险项目,分别为: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宁波职工特种病医疗互助保障申报条件一览

  申报条件

  首次参保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被保障人患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类疾病为限,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特种重病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下同)患下列各类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

  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⑵恶性肿瘤;

  ⑶再生障碍性贫血;

  ⑷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⑹颅内肿瘤手术;

  ⑺主动脉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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