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职后医保多久失效?

导语 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与使用、医疗费支付待遇。医疗费支付待遇包括:门诊治疗(含急诊)、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购药)、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宁波离职后医保多久失效?

  参保人员因合同到期、辞职等原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中断参保手续,且当月该参保人未接续参保的,中断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接续参保规定

  中断三个月(含)内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遇,可同时申请中断补缴,补缴到账后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

  中断三个月以上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三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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