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哪些小区不能加装电梯?

导语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对电梯加装出资原则、加装申请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宁波哪些小区不能加装电梯?

序号 负面清单内容 备注
1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既有住宅
2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的既有住宅 完成解危后可申请加装
3 无桩基础、构造柱、圈梁,且楼板为多孔板的既有住宅 楼板为多孔板、但有桩基础、构造柱和圈梁的可列入
4 电梯拟加装位置已埋设有无法移位的化粪池等管线(网)的既有住宅
5 无合法权属的既有住宅
6 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
7 经排查为疑似危房,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既有住宅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按清单1、2项确定
8 加装电梯侵占城市道路或消防通道,影响车辆通行,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既有住宅
9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设计图纸的既有住宅
10 低洼易积水地段的既有住宅

  申请加装电梯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征求所在单元(幢、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幢、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明确以下事项:

  1.加装电梯品牌及制造单位;

  2.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3.电梯使用管理人确定及更替方案;

  4.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保养维修费用归集、使用、续筹方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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