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租房落户政策(最新)

导语 宁波市政府发布《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细则自2022年10月27日起施行,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宁波租房落户政策(最新)

  租赁落户

  办理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在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满1年的。

  办理材料

  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3、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浙江省居住证》。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事后投靠的,申请时被投靠人仍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

  注意

  1、申请租赁落户的,居住登记时间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未登记或中断不计入居住登记时间,需实际居住。

  2、房屋租赁关系解除后应将户口迁移至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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