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公积金贷款规定

导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承办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宁波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公积金贷款规定

  (一) 借款人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须符合以下 情形之一,并在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

  1、 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连续缴足12个月(含);

  2、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提供 阶段性担保。

  (二) 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应同时 符合下列要求:

  1、 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2、 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送达管理中 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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