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杭州湾新区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申报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2020年宁波新区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怎么申报?2020年宁波新区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申报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

  2020年宁波杭州湾新区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申报指南(条件+材料)

  申报对象

  1.来新区企业(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除外)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19届高校毕业生;

  2.已享受工作津贴第一次补助的2018届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1.符合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2.到2020年12月31日,2018届高校毕业生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4个月,2019届高校毕业生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3.申报工作津贴时,须在职状态。

  补贴方式、标准

  工作津贴补助实行总量控制、先“奖励”后“均分”的方式进行。

  “奖励”安排的资金为不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30%,对前一个年度缴纳税费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亩均缴纳税费额(按供地单位核算)前50名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紧缺专业本科、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分别2000元、4000元、8000元、16000元,因“奖励”资金不足而达不到以上标准时,按照同比例下降。奖励后余下的补助资金,按照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类别和人数分配给企业,标准为紧缺专业本科、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分别4000元、8000元、16000元、32000元,因“均分”资金不足而达不到以上标准时,也按照同比例下降。

  企业可在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内,根据高校毕业生贡献大小自主确定分配方案,由区财政发放给个人。

  申报方式及材料

  2018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宁波杭州湾新区_____届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申报表》扫描件和Excel电子表;

  2019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申报表(附件2)扫描件和Excel电子表,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含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海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为方便企业及人才,本次申报不接受纸质材料。

  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申报结束后,由新区人才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按照文件规定核算出每个申报企业获得的分配金额,由企业自主分配给高校毕业生,并于10月21日前提交《宁波杭州湾新区______届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企业自主分配汇总表》扫描件和Excel电子表,新区财政将工作津贴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农业银行卡,逾期视为放弃。

  其他事项

  1.申报表上涉及的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无误,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回所有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2.2018届高校毕业生变更工作单位的,不得再申报第二次补贴。

  请各企业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由专人负责统一申报。人才发展中心联系电话:韩老师63991868;屠老师 6309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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