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导语 2020年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定了吗?2020年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数额是多少?

  2020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缴存基数上限:

  宁波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972元。

  缴存基数下限:

  2019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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