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才落户必须有自己的房子吗

导语 宁波人才落户要求必须有房子吗,房子必须得是自己名下的吗?可以用父母或者子女名下的房子吗?

  宁波人才落户必须有自己的房子吗

  答:可以无房落户;也可以用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房子落户。但是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如果有自己的房子,就可以成立自己独立家庭户口,有自己户口本的那一种家庭户。而没有房子落户,是暂时将户口放在集体户口中,这个集体户可能是单位的、社区的或者某个区政府的。

  人才政策新政策

  有稳定住所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3、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

  无稳定住所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实就(创)业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一)高层次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一)、(二)、(三)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四)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5、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有何调整?

  1.明确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2.35周岁以下的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没房可落集体户;

  3.将宁波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凭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即可落户;

  4.人才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放宽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房屋,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5.在高层次人才专户中设立家庭户,解决了因无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子女、老年父母无法落户的问题;

  6.明确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7.新增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落户范围。明确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此次户籍调整适用范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

  注意:之前使用的落户政策中的 市区原购房落户和投资的纳税落户政策(点击查看)停止执行。

  新落户方法实施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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