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医保可以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有哪些

导语 象山县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将试行基本医疗保险推行按病种付费方式。

  一、试点医疗机构

  确定按病种付费试点医疗机构为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三级乙等)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二级甲等)象山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

  二、试点时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2017年12月1日起试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三、试点病种及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

  根据宁波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定额调整及扩大试点范围的意见》,确定首批22个试点病种及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

  试点医疗机构、病种增加及付费定额标准调整,由县人力社保、发改、财政、卫计四部门研究确定,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规定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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