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波贵安路及配套停车场项目房屋征收

导语 2017宁波市旧城区改造,政府将有偿征收部分房屋。温馨提示大家密切关注房屋征收部门公告及征收现场公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安路及配套停车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基础设施改造公共利益的需要,宁波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贵安路及配套停车场项目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贵驷街道贵驷社区东至井漕,南至住宅楼(裕记弄59号),西至贵安路,北至贵驷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具体位置为:贵驷路44号、46号、48号、52号、60号、62号、64号、70号,裕记弄1号、3号、4号、5号、6号、7-1号、8号、9号、11号、12号、12-1号、13号,59-1、2号,贵安路45号、47号、50号、51号、53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2950.52平方米,征收总户数40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45日,搬迁期限为9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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